税务基本问题(转)

Q.你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吗?
  A.在税务上而言,当你与加拿大建立起足够的居住关系,你就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Q.何谓居住关系?
  A.居住关系包括:在加拿大拥有住所、配偶及受抚养亲属移居加拿大和你住一起、以及在加拿大有个人财产(如车子、家具等)。其他关系如:与加拿大社会保持联系、有加拿大驾照、在加拿大有银行帐户或信用卡、以及在加拿大某一省或领地有健康保险等。

  Q.加拿大的租税制度有何特别之处?
  A.在加拿大,雇主支付的工资和其他薪酬采取"就源扣缴",企业所得及财产所得通常采用分期预缴税款。加拿大的租税制度特别之处在于,纳税义务人有权利及责任确认自己每一年的所得税资格,并确定自己已经依据税法支付了正确的税额。在所得税申报时,纳税义务人应详列个人所得、减除额、扣抵额、并计算他的应纳税额。

  Q.我一定要有社会保险号码吗?
  A.社会保险号码是唯一的,加国政府用它来识别你的所得税申报情形,同时为你的加拿大退休计划或魁北克退休计划更新你的所得记录。当你退休时,你能领到多少退休金要根据你的所得记录,同时用你的社会保险号码来识别。

  Q.如何申领儿童福利金?
  A.当你有18岁以下之子女,你可能符合每个月领取儿童福利金的资格。加拿大依据以下几点来决定发放金额:子女人数、子女年龄、你的家庭净所得、你所居住的省份。你和你的配偶都必须申报所得税,如此税务局才能计算你所能领取的儿童福利金。除此之外,你及你的配偶必需填妥CTB9儿童福利金所得表,申报你在成为加国居民前的全世界所得,以及这之前2年的世界所得,以此来计算你可以领的儿童福利金。因此为便于福利金的领取,你必须填妥申请表。

  Q.我一定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A.若有以下二种情形你一定要申报:
  当计算有应纳税额的时候;
  当计算有应退税额的时候;

  Q.假如没有所得或无应纳税额,我是否要申报加国个人所得税?
  A.你可能符合申请货品服务税之退款、儿童福利金补助、或各省(领地)税款补助资格,因此你一定要申报所得税才能申请这些补助。假如你居住在魁北克,你可能需要另外申报魁北克省所得税。

  Q.我要适用哪一个地方的税率及抵扣额?
  A.加国除个人联邦及联邦附加税外,各省的税率及所得税抵扣额都不同,你必须依据你当年12月31日所居住的省(或领地)的适用规定来申报。

  Q.个人所得税申请何时到期?
  A.个人所得税申请到期日为4月30日,根据是否周末,税局有调整。若是自雇人员,则每年6月15日前要申报,除此之外,若你是个人企业主的配偶,你2000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也是在2001年6月15日以前要申报完毕。但若你有应纳税额,你必须于2001年4月30日以前将税款先缴清。

  Q.我的申报及缴税都过期了,会有那些处罚?
  A.你会被罚滞报金及利息。

  Q.新移民第一年申报所得税要注意些什么?
  A.列明你移入加国前后的全世界所得,若你的配偶不申报加国所得税,也要将他(或她)的所得详细列清楚;
  身份要注明清楚;
  移入加国之日期要写清楚;
  若社会保险号码在4月30日未申请下来,请先报税,否则仍会被罚滞报金及利息,只要在报税资料里附注说明即可;
  填妥所得税申报书的第二步骤,税务局会据以计算你是否可以有货品服务税退款。请提供你的全世界净所得,而非加国之课税所得;
  在作为非税务居民的期间,就你所获得的加国来源所得报税(如:加国薪资或企业所得、因出售加国财产而产生之应税资本利得、加国来源之应税等)。非税务居民已就源扣缴的利息所得不用再并入申报所得税;
  非税务居民已被就源扣缴之所得税可能在原居住地可以抵税,请注意;
  在税务居民期间,需将你全世界的所得申报加国所得税。若你是难民,由教会等慈善机构收到的救助金不用列为收入。但若你为教会工作而得的薪资,则要列为你的应税所得;
  你在原先居住地若有财产,请用移入加国当时的公平市价计算该财产之取得成本,作为日后该财产出售时之资本利得计算基础(视同取得);
  你在其他国家的注册养老金计划及注册退休金储蓄计划的供款,不可以在加国的所得中列减。但在成为加国之税务居民前,若你有加国之勤劳及企业所得,你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列减你的加国之注册养老金计划及注册退休金储蓄计划的供款;
  你在加国内因创业或换工作而发生之搬家费用,或重新注册为全职之学生,则搬家费用可以列减;
  当你支付膳养费给前任配偶时,即使你的前任配偶不住在加拿大,你可以由所得中列减此膳养费。若支付给加国之非税务居民,记得要扣缴,除非系与加国有租税条约的国家有相关免税的条款例外;
  某些国外所得可能因该国与加国有租税条约而可在加国免税,此部份可在申报书第256行列减;
  加国新移民之所得税扣抵额要分摊入非税务居民期间所得税扣抵部份,及税务居民期间所得税扣抵部份,其合计数不得大于全年度加国税务居民所得税扣抵额;
  作为非税务居民期间,所得税扣抵部份可包含:加拿大或魁北克退休计划供款额、失业保险费、失能金、学费、慈善捐赠、文化、社会、政府赠与。若你申报非税务居民期间之所得已达你全球所得的90%以上,有些扣抵额你可以不用依比例计算;(无所得仍符合90%以上之规定。)
  作为税务居民期间,所得税扣抵部份可包含:加拿大或魁北克退休计划供款额、失业保险费、退休金收入、学费、教育费、医疗费用、慈善捐赠、文化、社会、政府赠与。另外依你是加国税务居民的天数比例扣抵以下之扣抵额:基本个人扣抵额、年龄扣抵额、配偶扣抵额、相当配偶扣抵额、子女扣抵额、失能金额、受抚养亲属之失能移民转额、子女或孙子女学费或教育费移转额、配偶未扣抵部份之移转额;
  国外所得税款之扣抵,利息、股利等财产所得(不动产除外),扣抵额不得大于其15%,超过的部份可以列入第232行减除。其他所得可扣抵之税不得超过因加计该国外所得依加国税率计算增加之应纳税额。另外,企业所得税未能扣抵之税款可前转(过去)三年,后抵(未来)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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