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关于税务改革的一些提议(一)

这个命题其实跟现有的政策无关,而是政府在思考如何提高税务公平性而提出的一些改变建议。有些建议没准会被通过成为法律,有些会被拒绝。但是看这些提议的背景和历史的还是非常好玩的。
本篇文章主要来源于Jay Goodies 和 Andrew Skujins 的一些著作,不代表本人赞同他们的观点。

如果是要来学习如何使用税法规则的请绕行,本文说的是未来可能的规则变化。内容里面含有大量的背景知识和历史上有过的税务规则,本人不对此做详细解释。

2017年7月18日,联邦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宣传为“关闭税收漏洞”的建议,以确保“税收公平”。加拿大税法的原则是简单有效和公平,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税法能够做到这点,这些只是理想中的状态。在有些提议中,政府通过将业主与雇员进行比较,继续努力去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下面我们来看看主要的一些提议:(这些提议在2017年9月12日的CPA网站上有免费的60分钟的Webinar来介绍)

Income Splitting 收入分割

如果我们检查下累进税制的模式,税率会随着应纳税所得的增加而增加。如果一些加拿大人可以分配收入来降低他们的高利率,而另一些则不能,这个系统就不能正常工作。如果我们依靠逐步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那就不应该允许出现收入分配的现象。

有公司和长期储蓄的家庭通常可以通过分配收入来减少税务。这可以通过向股东支付红利,通过购买配偶RRSP或其他手段来实现。如果说以“家庭是单位”(如美国)的观点,以前的政府颁布了“家庭税减免”Family tax cut 来使这种观点和平衡更加普遍。
 
目前的政府通过消除“家庭税减免”来扭转这一变化,并取消了几个流行的企业用于收入分配的策略,用于巩固这一概念。如果企业的收入分配现在要被取消,那么政府需要通过消除养老金收入分配(pension income splitting),配偶RRSP,CPP分配等以保持“税收公平”。

但是这些合理吗?一定能提高税务公平吗?

PASSIVE CORPORATE INCOME 被动企业收入

要回答的问题是“企业为什么要有延期优惠,而员工没有?”。好像和下面讨论的被动收入无关,但是请想一下公司其实有很多手段来增加费用和降低收入:比如年底付bonus,比如在跟其他公司业务往来时签订不同的协议等等

我们假设在企业中征收超额现金是良好的政策,忽视现金流量波动,短期投资增加资本等现实。投资收益已经在一家小型企业中以高利率征税 (投资收入的利率和Refundable credit不在此讨论,有兴趣自己去找些文档来看)。
 
如果目标是“税收公平”,那么所有企业都应该征税。 这将需要对持有被动资产的公有 (public)和外国公司(PFIC)进行大幅度的加息 - 达到小企业支付的54.67%(这个数字各个地方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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